贵州省政府举行瓮安事件发布会(《财经网》 2008-7-1)(转载) 08.07.04  from 城里的月光 来源 以文找文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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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贵州省政府举行瓮安事件发布会

新闻动态   [ 07-01 20:39 ]  共有 1 条点评

  据新华网7月1日消息,7月1日19时40分,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贵阳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瓮安“6.28”事件真相。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在会上表示,6月2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一起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造成百余名公安民警受伤,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被焚烧打砸,公共财产损失严重。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目前事件已经平息,真相已基本查明。

一、关于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实
  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二、关于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三、关于李树芬死亡后有关部门的处理经过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
  7月1日,经反复向死者家属耐心细致的解释,其所有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现已决定,在今晚尸体解冻后,由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联合进行复检。

 四、关于“6·28”事件的起因和经过
  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6·28”事件,共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正在统计中;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大部分均为轻微伤。整个事件处置中,没有任何人员死亡。
  在事件过程中,不法分子用石头、砖头、酒瓶、汽油瓶、爆竹等袭击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广大公安民警和武警、消防官兵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在省、州、县公安、武警和地方党政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于6月29日19时,依法、克制、妥善处置了这起突发事件,有效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五、关于在“6·28”事件中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情况

  在“6·28”事件中,少数不法分子冲击党政公安机关,打、砸、抢、烧,已严重触犯刑法。目前,经公安机关的初步侦查发现,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为首人员中,已发现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现已抓获50余人,案件侦破工作正在进行中。
  目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开展各项工作。

http://www.caijing.com.cn/20080701/72529.shtml
 

【中国】贵州瓮安事件新闻发布会答问

新闻动态   [ 07-01 22:21 ]  共有 0 条点评

  据中新网7月1日消息,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今晚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死者李树芬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
  有记者提问:瓮安县三中女学生李素芬被无辜杀害,议论较多的是该女生是被“奸杀后投入河中”,请问情况是否属实?
  王代兴回答: 2008年6月25日上午11时30分许,我接州公安局通知:委托都匀市公安局派出法医前往瓮安县城,对李树芬尸体进行检验,鉴定其死亡原因。经检验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提取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
  另有记者问:有传闻说,被害女生的“叔叔、爷爷、奶奶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还有传闻说,李树芬的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被公安人员打死,请问真实的情况是怎样的?
  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回应说:爷爷奶奶被打伤的这个事实不存在;婶婶被剪头发,关在公安局也不存在;其叔叔与民警发生扯皮被打伤也不存在,但是,从派出所调查出来后,教育局办公室通知其协助做工作,之后,在保险公司门口被打,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案件正在调查中。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毅回应了有关“元凶是当地干部亲属”的说法。
  记者提问:有传闻说,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2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还有传闻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请问是这样的吗?
  罗毅回答:经我们了解,县委书记王勤不是瓮安本地人,夫妇二人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关系。经公安机关调查,事发时在死者一起玩耍的陈某、刘某、王某,三人父母均在农村务农,因此上述说法不存在。
  瓮安县副县长肖松称,从未发生过公安机关硬抢尸体破坏现场的情况。
  记者提问:有传闻说,公安局曾多次硬抢尸体、破坏现场企图掩盖事实,请问有这样的事情吗?
  肖松回答:自2006年开始分管公安工作至今,从未发生过公安机关硬抢尸体破坏现场的情况,据我了解,过去未发生过,根本就没有。
  另有记者问:听说死者亲属向政府讨公道时,政府官员避而不见,是这样的吗?
  肖松说:“6月28日下午4时左右,我和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守菊得知情况赶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与周国祥副局长汇合,指挥开展处置工作,另告诫围观群众,'有什么问题可以派代表和我们对话,不能聚集在这里’,当即遭到少数不法分子的拒绝和谩骂。”

http://www.caijing.com.cn/20080701/725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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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评论(共有评论20条)
坐井观天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7-03 08:26:30
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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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查明,是否有王陈刘外的目击者证言?
坐井观天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7-03 08:32:35
网友评:
一对男女朋友在河边聊天,女的莫名其妙心情不好,欲跳河,男阻之,后觉得女的心情平静了,就先走了,留下自己的男性朋友陪同自己的女朋友,该男朋友的男朋友却滑稽地在河边做起了 俯卧撑,而女的却荒诞地跳河死了
这故事相当地超现实,莫非是当代中国最有具争议的荒诞小说
梅花怡弄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7-03 09:22:59
“瓮”---政府的公信力再次受到质疑!!以为人民的大脑都是瓦片做的!!
用进废退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7-03 10:50:32
公众想要了解的是真相。
卓尔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7-03 11:53:44
请君入瓮。
黄河舟子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7-03 12:34:35
肖松回答:自2006年开始分管公安工作至今,从未发生过公安机关硬抢尸体破坏现场的情况,据我了解,过去未发生过,根本就没有。
肖松不过是一个“副县长”,自称“分管公安工作”有点大言不惭。公安属党委序列,公安局长一般是要进常委班子的。即使不进常委,公安局长也只对政法委书记负责,怎会尿你副县长?
zhanjie118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7-03 12:55:29
"肖松回答:自2006年开始分管公安工作至今,从未发生过公安机关硬抢尸体破坏现场的情况,据我了解,过去未发生过,根本就没有。"
  
 哈哈。没有发生过硬抢尸体,意思是抢过。只是没有硬抢而已。
这位大人说话太搞笑了
丽丽力力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7-03 13:41:42
土皇上,地头蛇的话谁敢相信?
用进废退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7-03 14:34:43
纸不可能永远包住火。
侯伊洛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7-03 15:20:01
韩三洲:为什么群众总是不明真相? 
为什么群众总是不明真相? 

韩三洲 
近年来,国内屡屡发生一些较大规模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如万州事件、汉源事件、定州事件乃至前两天媒体披露的发生在安徽池州的群体事件,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专家指出,这些事件反映出社会的分化程度和政府官员与人民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棘手问题。其实,这种“不稳定因素增多”现象也早已进入决策者的视线。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就强调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事件”,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依法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认为,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对老百姓的问题处理不当,群众和政府之间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不信任,“小闹”就会酿成“大闹”,结果酿成人们不愿意看到的“群体事件”。但绝大多数老百姓都是通情达理的,不应把这类事件当作“闹事”而简单对待。 

由此可见,“群体事件”这四个字本身就是一个较为客观公正的中性词语,它排除了往日那种“以阶级斗争为纲”、随意上纲上线打击一大片、挫伤群众迫切要求解决问题的主观臆断。不过,话虽这样说,但每逢“群体事件”发生后,我们的政府官员和新闻媒体依然是摆脱不了老一套的思维定势,还是习惯于沿用几十年不变的话语来为“群体事件”定性,连几次报道的前后口径都如出一辙,都是“少数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引发的。”有人把这种报道方式归结起来就是:群众总是“不明真相”的; 游行总是“非法聚集”的; 闹事总是“别有用心”的;上级总是“光荣正确”的。 

说来也怪,当年毛泽东总是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民间的俗语也说“老百姓心里有杆秤”,怎么到了近年来咱人民政府的文告中,就总是说“群体事件”是由少数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引发的呢?按理说,与少数不法分子相比,事实真相在你政府手里,信息传播权在你政府手里,强势话语权在你政府手里,你怎么会让你治下的老百姓“不明真相”呢?再严格说,你具有这样的领导权势与话语优势,反让群众“不明真相”,受坏人蛊惑干蠢事,本身就是一种无能,是宣传工作不到位、解释工作不到位,甚至还有隐瞒真相、欺骗舆论和陷人于罪的嫌疑。 

古人说,“大路不平众人踩”,“群体事件”说白了也就是“群情激昂”。无论是政府官员损害老百姓利益的腐败行为,还是不能秉公执法的偏袒压制行为,都是致乱之源和积怨之本,都有可能激化人民内部矛盾而上升为“群体事件”。可惜的是,我们的有些官员,他们不仅“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还总要给人民群众扣上一个“不明真相”的帽子,以掩盖自己工作上的失误。 

所以,我建议,按照责任追究制的原则,凡有“不明真相的群众”而引发“群体事件”的地方,首先应该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因为正是他们的工作失职失察,才让我们广大革命群众糊里糊涂“不明真相”的! 

来源:北京社会经济科研所 来源时间:2005-06-29
游任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7-03 16:02:26
大家都能想到以稳定迎接奥运,太好了,这也是全国人民的心声!!!
因此我建设大家在看待这件事情上,一定要冷静,不要轻易相信"奸杀"之说.就那些贴子,十多个版本,难道有那么多“真相”?,真相只有一个。我们需要安定的环境,大家要共同创造和享受,那些被与事实不符的贴子就该删除,误导人,还给一些人加以利用.
我们在没有真正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不要随便议论国家领导人,攻击自己的祖国,损害祖国的名誉.否则,与不法分子有什么两样?
游任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7-03 16:08:40
综合各方面的报道,冷静的思考下,众多谣言自相矛盾:
其一:许多谣言都说死者的叔叔被警察打死了,又说被子警察开车撞死了。。。。。。,各式各样的谣言版本太多了,你信谁呢?真相只有一个,其叔现在还活得好好的,还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这说明什么问题?
其二:谣传嫌疑人是该县一些领导或干部的亲属,这是事实吗?官方不是已经公布了三个嫌疑人的身份及家庭住址吗,有疑问大家可以通过你当地的公安部门进行查证的,看看官方有没有作假不就明白了!
其三:谣传公安开枪打死,一说打死了一妇女群众,二说打死好几名学生,你也信了?如果真有,恐怕这么“珍贵”的图片、视频大家早就看到了,网上早就传遍了。
其四:打砸了公安大楼、政府大楼、县委大楼,为什么还要打砸民政大楼,财政大楼和邮政大楼,居心何在?是不是因为这些地方钱多呢?还有冲进办公室后,见到值钱的物品就抱起飞奔而去,只要能拿走的都一洗而空,拿不走的就放火焚烧,这是什么行为,什么性质?
现在死者亲属的采访视频也出来了,看来当初听到的看到的还真是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在造谣,在愚弄善良的人们啊,BS造谣的人!造谣攻击我们伟大的祖国,居心何在!?造谣的该死!!!!!!!!
过来人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7-03 16:23:18
漏洞百出的公告.
hyz010 对同时收录该文章的过来人评论 2008-07-03 17:01:40
官民紧张的关系已经到了极端对立的地步,社会可能到了崩溃的边缘——拍一拍手便可以诱发8级地震;一个星星之火便可以形成燎原之火。————可能这是事件形发的远因。
民主自由 对同时收录该文章的野冰评论 2008-07-04 21:26:08
“提取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这是什么“法医?中医吧?”阴道分泌物“是内裤?床单?还是莱文斯基的裙子?!真DM丢人现眼到明目张胆挑衅世人低级常识以致如此!
孤行天下 对同时收录该文章的野冰评论 2008-07-04 22:30:47
既然有口饭吃,为什么要闹事呢,怎么就有人听信了黑社会的煽动,就公然攻击县委县政府。
难道那些人都没脑子吗????
哈~~~~~哈~~~~~~~
竹乡米坊 对同时收录该文章的野冰评论 2008-07-04 23:51:49
二十年后也许知道真相......
shuary 对同时收录该文章的野冰评论 2008-07-05 01:05:05
这样的尸检在 中国 ,检多少遍都不可能有2种结果!家属真笨!
野冰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7-05 15:17:20
按照尸体检验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第一次死检结论后,如果家属不认可,应交给上级公安机关去鉴定。家属仍然不认可结论,或者认为鉴定有失公正,依照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可将鉴定交给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报道中称,第三次尸体检验是由公安厅组织专家进行,并不是交给某个法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博古寻道 对同时收录该文章的野冰评论 2008-07-05 16:01:09
我认为肯定有黑幕,只是各方面领导在捂盖子。中国的这帮官僚,你不把事情整大,没人鸟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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